|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字样”之监管要求,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我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原公司名称: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公司名称:浙江联合中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同步按照监管要求变更为: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备案事项已于2026年07月07日在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此次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基金的正常运营,后续将根据需要对各个基金/合伙企业进行相关变更登记,请各位投资者配合为盼。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关于信息披露的约定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要求,现将上述变更事项向所有投资者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联合中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8日 |
关于浙江联合中小企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联合中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13 联合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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