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不连续竞价交易”会是“转让意向平台”升级版吗
发布时间:2016-10-24 联合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人
10月18日晚,《证券时报》放出新三板重磅新闻,全国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表示,下一步新三板的改革将从四方面着手,改革基础层年报披露时间以减少信批成本、推动公募基金入市以增加市场流动性和筹划打通新三板和IPO的制度障碍我们都已经耳熟能详,然而,另外一个新名词却把我们带入了知识的荒原:不连续的竞价交易。
关于这一点,邓映翎指出,改善创新层企业流动性有两种思路,一是由将所有的创新层企业由现在传统的做市商制度变成混合型的做市场商交易。另一种是采取区别于主板市场连续竞价的不连续竞价交易,引进集合竞价,比如每半小时进行一次竞价。
虽然我们暂时还无法搞明白“不连续的竞价交易”是什么鬼,也并不知道这项政策具体会如何实施,但是如果重新盘点连续竞价交易、新三板为啥不具备竞价交易条件、其他交易市场是否有先例可鉴,也能对这新名词有一了解。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也就是我们平常熟悉的A股的竞价交易方式。集合竞价结束后,证券交易所开始当天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
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是指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则是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据所以说,竞价方式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确定证券的价格。通过竞价方式,证券买卖双方能在同一市场上公开竞价,充分表达自己的投资意愿,最终直到双方都认为已经得到满意合理的价格,撮合才会成交。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使得价格确定可以通过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形式,从而能较为充分地反映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
在一年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总经理谢庚就曾表示,新三板暂不具备连续竞价交易条件。并提出目前要想采取更高效率的交易方式,至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是股权的分散度。没有足够的股权分散度谈不上竞争,现在新三板超过两百个股东的公司只有166家,而在市场刚建立的时候没有,这是经过持续的发行和转让逐步形成的。股东人数不超过10个人的占了40%,由于一些企业改制比较晚,还有120家公司没有可流通股份,因为改制不满一年股份不能流通,这是公司法规定的。
其次,作为一个高效率的交易市场,公司对信息披露的依赖就比较高,需要有比较高质量的信息披露。由于家族惯性,由民营企业直接改制挂牌新三板后,在信息披露规范性上还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
第三就是投研,对新三板市场板块和公司的研究分析服务,由于市场规模增长太快,现在没有完全跟上。
谢庚表示,在这三个条件具备之前,新三板不具备采取更高效率的,比如大家说的连续竞价交易方式。
那么,不连续的竞价交易方式是为改革新三板交易制度而做出的竞价交易改良版吗?有趣的是,日本JASDAQ市场和新三板市场有一定相似之处,其“连续竞价拍卖”和不连续的竞价交易原理也有些相像。
JASDAQ市场采用了两种交易制度:一个是连续竞价拍卖,一个是流动性提供商制度。连续竞价拍卖是指连续拍卖股票,流动性提供商制度即流动性提供者连接许多经纪商和交易员,以此提高成交可能性。
连续竞价拍卖,拍卖标的是不连续的报价,而拍卖本身是可以连续报价的。流拍或成交,只要给一个拍卖周期能实现。
事实上,股转系统今年初,还针对协议转让上线了一个“转让意向平台”,买卖双方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各自挂出意向价格。跟竞价交易的区别其实已经很小了,但是交易还需要执行一次确认,或者需要等到收盘后集中成交。而如果直接把“意向平台”挂在交易软件上,分时段来开放竞价交易,也许就是所谓的“不连续竞价交易”了。
重磅新闻一出,激起激烈讨论但对于这个新兴事物的具体实施方法也都只是猜测,但是可见股转创新之时依然审慎,新三板流动性改善也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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